电子阅览室阅览规则

发布时间:2019-12-05作者:访问量:2372

第一条  读者需凭本院颁发的有效借阅证(校园一卡通),经登记后方能进入电子阅览室,书包请予寄存,并请按指定机位就座。
第二条  读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使用的法律、法规及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。违者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本室严禁玩各种网络游戏,经劝阻不听,工作人员有权令其自动下机。
第三条  读者应自觉爱护计算机及辅助设备(耳机、延长线、鼠标垫等)。在使用中切勿擅自拆卸、拔插,凡由于读者不当行为造成的设备损坏,必须按规定照价赔偿。任何自带有线、无线设备在本室使用,必须征得工作人员的许可。如有疑问或异常情况,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,不得擅自处理。
第四条  声像资料损坏:按50元 / 盘赔偿;设备损毁:凭本室出具的修理凭据照价赔偿;无法修复:按设备原价扣除10%年折扣费后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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